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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应征女兵网上报名通知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17-06-27

各学院、书院:

根据中央和北京市部署,现将2017年应征女兵网上报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适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并配合武装部做好体检、政审与送兵等事务性工作。

一、征集对象及标准条件

女兵征集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入伍。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集程序

(一)征集程序

女兵一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征青年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实名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5日18时,不接受网上报名以外的方式报名。

(二)初选预征对象

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从8月6日起,兵役机关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三)初审初检

根据当地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逐人核对应征青年高考原始分数及学历的真实性,凡发现虚报高考原始分数的,一律取消应征资格。经初审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在网上予以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应征资格。合格人数较多时,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征集任务数的3倍确定送检对象。

初选预征对象需持网上打印的《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参加初审初检。

(四)体格检查

根据当地征兵办公室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体格检查。

(五)综合素质考评

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参加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逐人公布考评分数。

(六)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政治考核人员,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考核。参加政治考核时,县级兵役机关应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收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七)集中审批定兵

对学历、年龄、体检、政考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参照综合素质评定分数确定入伍对象。

(八)公开公示

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适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递补。

(九)办理手续

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并完善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大学在校生保留学籍及学费补偿代偿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曹老师,61716804,13621308217

武装部
2017年6月27日

编辑:贾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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