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并新确定一批国内外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间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和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
一、实施办法
1.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2.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视情况少量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
3.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
4.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二、项目申报
请各学院于9月23日前将《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件及《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纸质版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20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gaoyuan@huikebuy.com,学校将统一组织项目申报。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拟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附件1:2017年创新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2017年创新项目申请书
附件3:创新项目信息采集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csc.edu.cn/chuguo/s/679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源
电话:82315847
邮箱:gaoyuan@huikebuy.com
地址:国际交流合作处西小楼202办公室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编辑:贾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