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学生征兵入伍工作通知暨征兵优待政策简介-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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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大学生征兵入伍工作通知暨征兵优待政策简介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15-05-30

    各学院、书院:
      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是推进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利国利军利民利校的大事好事。根据中央和北京市工作部署,现将2015年大学生征兵入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书院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在适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学生自觉树立正确成才观念,将个人成才梦融入中国梦、强军梦,并做好体检、政审与送兵等事务性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征集类别
      义务兵,服役期为2年。
      (二)兵种与部队
      陆军、海军、空军、二炮、武警,具体服役部队需服从征兵部门整体安排。
      (三)征集范围
      全日制在校生及2015届毕业生。
      二、应征条件
      (一)年龄
      在校生,男性22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22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男性24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22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身高
      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三)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四)视力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约250度以下),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五)其他条件
      可参考《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等法规与文件。
      三、工作安排
      (一)征集时间
      男兵:即日起至8月5日,女兵: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
      应征学生须在指定时间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男兵需先在网上进行兵役登记),也可通过首都征兵网(http://www.bjzbb.com/)链接进行登录。
      学校接受电话、现场等报名方式,应征学生在指定时间内联系辅导员、人民武装部均可。
      (三)征集流程
      1、首批报名时间截止于6月10日。6月中旬,学校与海淀区征兵办将组织集中上站体检。此后也可继续报名,体检时间另行安排,时间截至8月5日。为便于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在6月10日前报名。
      2、6月-7月,人民武装部组织相关院系开展应征大学生政审工作,办理保留学籍、户籍档案迁转和学费补偿代偿等手续。
      3、9月初,北京市召开送兵欢送大会,各部队陆续启运新兵,发放《入伍通知书》。
      四、北京市2015年征兵优待政策
      北京市2015年大学生征兵入伍优待政策正式公布,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济补助补偿
      2年义务兵期间,本科学生不低于17.7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士官另行计算。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海淀区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2014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65万元,共5.3万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2.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2014年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5.25万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4.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发放或支付约39500元。其中,列兵津贴7200元,上等兵津贴8400元,退役时发放退役费、1个月津贴、医疗保险等4444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退役金9000元。
      (二)复学升学优待
      1.复学规定。高校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转换专业。高校在校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从今年开始,放宽退役在校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
      3.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4.提高奖学金等级。高校在校生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5.研究生专项招生。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6.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报考军队院校。对于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要求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3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三)就业优待
      1.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户档随迁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3.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4.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2)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3)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4)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
      5.定向招聘政策。人员范围: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义务兵为2年,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表现良好。
      (1)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7)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联系人:齐建立 电话:61716804
      微信公众平台:buaa-soldiers(凯时KB88国防教育与征兵平台)
      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互动提问,武装部老师将及时予以答复。

    武装部
    2015年5月30日


    编辑:贾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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